1. 毀三觀多名男子強奸一頭母牛,事後竟說強奸母牛很刺激,背後的邏輯是啥
4名男子強奸一頭母牛,被抓後男子竟說很刺激,你可能見過強奸女人的罪犯,但你絕對沒見過男人去強奸母牛的案例。4名印度年輕人、為了尋找刺激,竟然跑去強奸一頭母牛,他們還把整個過程拍成視頻發到了網上進行炫耀。視頻在網路上傳開後,影響非常惡劣,當地警方迅速布置警力,全力抓捕4名罪犯。
案發後不到2天時間,4名罪犯均被警方抓獲,據調查、他們作案時,一名男子強奸躺在地上的母牛,另外男子則幫男子扶著母牛,還有一人在旁邊拍攝視頻。這種可恥的行為徹底激怒了當地的印度民眾,因為很多印度人都把牛當作是神聖的動物,4人的做法不僅性侵了牛,更重要的是還褻瀆了他們的神靈。
根據印度法律這是屬於團伙作案,其中一名被告犯下了主要強奸罪行,而另一名被告抓住了小牛,其他兩人拍攝都是屬於協助行為。警察還表示,他們已經對「受害牛」進行了各種體檢,並找到了它的主人,幾名主要案犯都被收押。
但有的印度人卻對當地這種興師動眾的局勢不屑一顧,認為他們是在進行無意義的輿論暴力。他們在網路上發文稱:「政府應該多關注人,而不是牛。全國各地每天都發生如此多的和人有關的性侵,也不見哪裡會有這種『畸形抗議』,如果未來真的發生了,那可真是印度人權解放的一天。」
2. 湖北男子和小區醉酒女子發生關系,當時女子並沒有反抗,男子算是強奸嗎
女子沒有反抗但並沒有同意和男子發生關系那麼男子也算是強奸
湖北男子和醉酒女子發生關系的時候,女子並沒有任何的反抗行為,但是她也並沒有親口同意和男子發生關系,因此男子也是強迫醉酒女子發生關系從而構成了強奸罪。但不得不說這名女子實在是太不注意自身的安全了,明知道自己是個女性還縱容自己喝醉導致自己醉倒在小區里,這是非常危險的。
筆者寄語:
作為男人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慾望,如果連自己的慾望都掌控不了,反而被慾望所掌控那還能夠稱之為人嗎?
3. 男子性侵女屍,構成強奸罪嗎
某個小偷在晚上從窗戶偷偷溜進了一個女人的房子,本來的意圖是要偷東西,但是動作太大,被屋裡的女人發現了,小偷急忙把女人壓在地上,用一隻手捏住女孩的脖子,用另一隻手遮住女孩的嘴,直到她不能動為止(實際上,女人只是暈倒了)小偷看到女人不再抵抗,就以為女人已經死了,於是他侵犯了她,並且與那個還沒死的女人發生了性關系,放棄男人闖入門並打算偷竊的行為,這種情況應如何判定?他能被判犯有強奸罪嗎?
因為一個男人主觀上所認識的是通姦屍體的一部分,客觀上,這僅僅是犯了通姦女人的屍體的一部分, 沒有通姦精神的一部分。 這正是侮辱屍體罪的構成,據此,強奸罪和侮辱屍體罪也包括在內。 該男子主觀和客觀地強奸了該屍體,但該男子仍然構成侮辱該屍體的犯罪,並且已經實現,根據《刑法》第302條,任何人竊取,侮辱或故意破壞屍體,骨頭或骨灰的行為,將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監視,總之,針對該男子的犯罪是通過未遂殺人和侮辱屍體來完成的,幾項犯罪同時受到懲處。
4. 為什麼只是男人強奸女人而不是女人強奸男人
只有男人強奸女人,而沒有女人強奸男人,這是實際問題,也是一個法律問題。歸根結底法律就是規定強奸罪的主體是男人,女人如果是強奸罪的主體只能是共同犯罪。
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5. 湖南女微商推銷男性用品遭賓士男性侵,辯稱是她太露骨,這算理由嗎
這肯定不是理由!不管女性穿著、言語如何,都不能成為對其做出侵犯行為的理由,因為這違背婦女意願,是法律所不允許的。觸犯法律,則必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微商“誘惑”!小容從事微商工作,只不過跟其他人不一樣,她賣的產品比較特別,她賣的是男性用品。一次送貨,讓她遭受意外,蒙上心理陰影!受到的傷害正是來自於開賓士車的買家安某,正因為賣產品的特殊性,所以對於產品的講解較為露骨,讓安某有了邪念!在一審過後,安某的家屬向小容支付了相關費用,進行賠償,並且獲得了諒解。最終出具了書面的諒解材料,二審的最終結果減少了安某一年刑期,判處有期徒刑3年。違法行為可真的要不得啊,作為成年人更需知法、守法!控制好自己的情緒,才是最為關鍵,更為重要!
6. 醉酒男強奸了女同學,最後企圖用3.5萬息事寧人,結果如何呢
28歲的吳某和丈夫來自廣東,為了使婚後生活更好些,二人選擇到珠海打工。夫妻倆屬於工薪階層,雖說生活算不上富足,但憑著夫妻倆勤勞的雙手,日子平淡且幸福。
不僅遺失了婚姻,更是覺得家人朋友會瞧不起她。令人欣慰的是,吳某最終沒有選擇忍氣吞聲,雖然沒了婚姻,但她用法律的力量維護了本該屬於自己的尊嚴。
7. 男子通過直播性侵初中女生,惡貫滿盈,後來怎樣了
現代人都怎麼了?真是啥事都敢幹,如果說這位直播的男子不懂法律,那我肯定是不相信的,雖然法律的科普任重而道遠,但最基本的條條框框,大多數人還是知道的,竟然做出這種傷天害理之事,如果核實是真的,如果對方屬於未成年女性,那麼最少判他10年以上。
現在案情真相大白了,只是一個非法直播的團伙,自編自導的一些非法視頻,然後放到放上來賺取流量,如果這個案子真的是直播侵犯未成年女孩兒的話,那麼影響可就非常的惡劣了,就像前文說的,估計最少也會判10年以上。所以,就看這個案件如何定性了,如果這件事沒有在網上傳播開來,只是在小范圍傳播的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第六十八條規定,代某和李某會被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然後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但現在這個視頻在網路上被廣泛傳播,影響極其惡劣,估計已經構成了犯罪,如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第三百六十三條規定處罰的話,可以判處代某、李某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如果情節比較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情節特別嚴重,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所以,可能代某、李某的行為還算不上特別嚴重,但情節嚴重是肯定的了,估計他們倆的刑罰會在十年左右,其他的一些從犯,估計也得三年左右,但不管怎麼判,罰款是肯定的了,還有沒收非法所得。
8. 兩富婆「誘奸」小伙後,還反告其強奸:婦女強奸男性真的無罪嗎
20歲的李某,是一家當地最大夜總會的服務員。他的老闆—一個年過半百的富婆將他帶到了自己的辦公室,並給了他一杯水。喝下之後,他很快便恍恍惚惚,不省人事。在醒來之後才發現自己渾身赤裸,而他的女老闆正在穿衣,這才明白老闆和自己發生了性關系。之後老闆還告訴他自己喜歡他,要求李某做他的性伴侶。因為怕丟了工作,李某隻能選擇巧妙地與老闆周旋。
幾天之後,老闆又帶來了自己的一個女友,也是一個富婆。她們採用和之前同樣的手段與李強發生了性關系,並且在發生關系的過程中不斷在李某身上抓撓、撕咬。兩人還在之後不斷拿工作甚至是人身危害來威脅李某逼其就範。李某擔心這樣下去自己遲早會被折磨死,於是選擇了報案,而兩富婆在辯解時反誣告李某性侵。
強制猥褻罪指的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的行為,這里的「他人」包括所有的男性和女性。也就是說,女子強制猥褻男子的,同樣構成本罪。強制猥褻罪保護的法益是包含強奸罪保護的法益的,強奸行為不過是在強制猥褻行為之中多了一個「強行發生性關系」的行為,二者行為的本質並無區別。
強制猥褻罪保護的法益是他人的性自主權。這里的性自主權表現為一個人的性羞恥心。「猥褻」手段是不包括發生性關系的。而在本案中,富婆通過與李某發生性關系的手段侵害其性自主權的,按照法條的機械理解,此時對富婆就既不能判強制猥褻罪,也不能判強奸罪了。
9. 三女洗浴會所「迷奸」一男子,使其喪失性功能,這男的以後咋辦
現實中,我們經常聽或討論的都是男性強奸女性的案件,往往把女性作為性侵害的受害者,其實在生活之中男性被女性性侵的事例也並不鮮見,可能出於觀念問題,即使男性被女性性侵也難以啟齒,因為在這種事情上面,總感覺男性是佔便宜的一方,其實在這些事例之中,男性有的時候也會受到巨大的傷害,甚至會造成終身的殘疾。前不久相關媒體就報道了這樣子的事例,導致男青年喪失了性功能。
3、積極進行治療
19歲不過是人生才剛剛開始,身體的機能依然是有著強大的修復能力,再加上現代的醫學技術發展是日益猛進,誰也不能夠保證10年之後會發生什麼樣的事情,再說喪失了性功能,並不是代表著完全喪失性功能,相關的器官都還存在,因此應當就要進行積極的治療,要有信心自己能夠完全恢復,卻能夠享受一個男人所有應當能夠享受的權利。
10. 少女被婦女灌醉,最終被婦女男友強奸:女性是否也構成強奸犯罪
看到這個問題,可能很多人都會感到疑惑,難道婦女也可以成為強奸犯么?強奸罪難道不是男人的專屬罪名么?答案是如果你這也以為的,那你的思想就產生了偏差,事實上,女人和男人一樣,都可以構成強奸犯罪。
總而言之,婦女和誰發生關系應該由婦女自己決定,任何使用暴力或軟暴力強迫婦女意願發生關系的行為都屬於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