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媒體是雙刃劍,對醫療衛生事業有好有壞
為提升有關精神衛生新聞的報道質量,促進公眾提高心理健康的意識和能力,由健康報社主辦、禮來制葯支持的「精神衛生與媒體社會責任高端論壇」日前在京舉辦。此次論壇旨在搭建一個政府主管部門、精神衛生專家與媒體高層溝通的平台。論壇上,世界衛生組織西太區辦公室專家、衛生部相關負責人、精神衛生專家,以及國內近20家媒體負責人,就我國精神衛生的現狀、媒體報道對精神衛生的影響、媒體在精神衛生報道中應擔負的責任等議題展開了熱烈的討論。
精神衛生報道需把握好媒體責任
衛生行業的新聞宣傳和其他領域、行業的新聞宣傳有一個顯著的不同就是,除了宣傳解讀政府的政策、介紹工作成績外,還要開展健康教育,傳播健康知識,提高公眾的健康知識水平和自我防護能力。精神衛生的新聞宣傳工作更是如此。
精神衛生工作關繫到社會的和諧與穩定。促進精神健康與防治精神疾病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其中新聞媒體的作用至關重要,這就涉及到媒體的社會責任。
在日常的衛生精神新聞報道中,如何把握好媒體的責任?國際上一些組織在這方面還是有很好的做法,我們可以借鑒。公開資料顯示,「香港報業評論會」就有一個新聞從業人員專業操守守則。其第三條規定,新聞從業人員在處理涉及暴力、性犯罪、自殺等社會新聞的時候,應該避免不雅或煽情的用詞,除非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否則應低調處理。電視台必須顧及其強大的影響力而把有關新聞安排在非主要時段播出,避免報道自殺過程等。在涉及精神衛生方面,報道自殺者的名字和刊登照片這些舉動可免則免,避免給人以錯誤的觀念引導。世界衛生組織也給媒體提供關於精神衛生報道包括自殺內容等方面的要求。這些規定包括慎重使用自殺行為的概括語言,比如「X國是全球自殺率最高的」或者「X省是全國自殺率最高的」;當列舉自殺事實的時候,要與精神衛生領域的專家共同協商,給受眾有益的資訊。
這些都對我們有很大的啟示。對於媒體報道的指引,我們可以通過舉辦培訓班、研討班等,把國際上這些值得借鑒的做法提供給媒體。
媒體要能夠架起政府與民眾溝通的橋梁
我在工作中,深深感受到媒體宣傳報道和知識普及對於我們精神衛生工作特別重要。精神病患者是一個弱勢群體,他們特別需要得到社會的關注。而我國精神衛生事業起步晚,基礎薄弱,它就像是一棵小樹,還需要發展,需要進步,需要提高,也與媒體息息相關。近年來,媒體的宣傳報道,包括很多報刊的內參,對精神衛生工作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動作用。很多領導做得很有力的一些指示,對精神衛生工作措施的落實起到了非常積極的推動作用。
精神衛生工作涉及的領域和人群非常廣泛,可以說貫穿整個人的生命過程。從涉及的領域來說,很多精神衛生事件跟政治、社會息息相關。「水可以載舟也可以覆舟」,希望媒體能夠架起政府與民眾溝通的橋梁,進行積極向上的報道,給精神病人帶來希望,促進精神衛生工作和諧發展與進步。
精神疾病在中國疾病總負擔中排名首位
精神衛生問題不僅僅是一個公共衛生問題,還演變成了關繫到國家和諧與穩定的社會問題。隨著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現代人承受的壓力不斷增加,精神疾病的患病率也日益升高。根據最新的精神疾病流行病學調查顯示,中國精神疾病總患病率達到15%。精神疾病在中國疾病總負擔中已排名首位,約佔中國疾病總負擔的20%。預計到2020年,這個比率將上升至1/4。但公眾對精神疾病的知曉率不足5成,就診率則更低。
一方面精神病患者在不斷增加,另一面是精神衛生方面的資源短缺。我自己感受特別深的就是我國精神科醫生嚴重短缺。我的很多同事就是因為感到收入和付出以及所承受的壓力不成正比從精神科醫生轉到葯企的。
面對如此嚴峻的形勢,作為在全球中樞神經領域居領先地位的制葯企業,禮來公司多年來奮戰在中樞神經葯物研發陣線的前沿,並長期與衛生部及相關單位合作。我們希望能在精神衛生知識普及,醫生和患者教育等方面做更多的工作。
我國精神衛生工作的「三步走」策略
精神衛生問題不僅是一個公共衛生問題,同時也是社會問題,而且受到社會廣泛關注。世界衛生組織在21世紀之初預測,如果不採取措施,中國神經精神疾病負擔到2020年將上升至疾病總負擔的1/4。
精神衛生關注的對象范圍很廣泛,包括重性精神病患者、常見精神疾病患者,也包括類似軀體亞健康狀態的「心理亞健康狀態」即心理行為問題者,還有健康人。2002年4月衛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殘聯聯合發布的《中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02~2010年)》提出,「我國精神衛生工作既包括防治各類精神疾病,也包括減少和預防各類不良心理及行為問題的發生」,並提出精神衛生工作指導原則是「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重點干預、廣泛覆蓋、依法管理」。
與我國過去情況相比,現在全國精神衛生的資源無論數量還是質量都有了較大進步。但是與全球平均水平相比,我國每萬人平均擁有的資源數量仍然處於一個比較低的水平。在這樣的情況下,精神衛生發展應該採取怎樣的工作策略?2008年,衛生部疾控局組織全國精神醫學、心理衛生、公共衛生、行政管理等專家開展研究,提出了「三步走」的策略:第一步,推進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即首先將工作重點放在治療和管理好對社會安全危害最大而且對患者健康損害最大的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上,建立並完善全國精神衛生防治工作體系和服務網路。近年,國家實施了中央轉移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項目」這為我們邁開第一步提供了契機和依託。第二步,提高常見精神疾病的治療率。主要是開展以抑鬱症為主的常見精神疾病防治,減少自殺危害。同時,開展心理危機干預,提供社會心理支持服務,例如,在城市建設心理援助熱線電話等。落實這一階段的工作,需要依託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和精神衛生防治服務網路,還需要加強綜合醫院、專科醫療機構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精神衛生服務能力培訓,增加服務人員的數量。目前,這一步工作已在少數地方試點。第三步,開展精神疾病預防和心理行為問題干預。這一步工作的對象范圍廣泛,衛生部門不可能獨自承擔,需要協同相關部門和團體共同開展。目前,我們開展了少量精神衛生的宣傳和健康教育工作。由於大多數精神疾病的病因不清楚,針對性的精神疾病預防手段依然缺乏,有待科學研究。
讓媒體「拯救更多的生命」
如果你同時在抱怨3個人,你就得反省一下自己的精神狀態是不是有問題
精神衛生這個詞,有3個含義:第一,它是一個學科,最核心的內容是精神病學,還包括心理學、行為醫學等,以及對精神疾病預防、治療與康復、心理健康促進等方面進行研究。第二,為有精神障礙的群體提供的醫療和社會服務。第三,就是我們日常生活中感受比較多的,作為一個個體的精神健康狀態。
判斷自己和他人的精神健康,簡單說就是3個標准:第一,你自己感覺怎麼樣。整天愁眉苦臉恐怕不健康。第二,跟人家相處得怎麼樣。看誰誰不順眼恐怕不健康。第三,你得干點兒什麼,得干成點什麼,這是一個社會功能。總之,一個主觀感覺,一個人際關系,還有就是社會功能,根據這3點可判斷一個人是否精神健康。如果你同時在抱怨3個人,你就得反省一下自己的精神狀況是不是有問題。
研究證實:媒體報道可以導致模仿行為,致使自殺增加
媒體對於精神衛生能夠產生顯著的影響力。聯合國艾滋病署執行總監曾說過「媒體人可以比醫生拯救更多的生命」。這只是一個可能性,怎麼做才能拯救更多的生命?就以自殺問題為例,一些國家和地區制定了指南,對自殺的報道做了一些規定。但在實際報道過程中,香港、台灣、韓國、日本,包括中國大陸都對自殺報道得比較多。報道的題目很直觀很醒目,不乏一些細節描寫,而且濫用圖片,但有關心理治療及危機干預的信息卻很少提供。
這種與指南相背離的報道會帶來什麼樣的負面影響呢?有關自殺的媒體報道與自殺率變化之間的關系,可以從一個側面說明問題。
韓國自殺的明星、政界名人被報道得很多。2008年10月2日~7日,韓國有3個影視界明星接連自殺,最開始是知名度非常高的演員崔真實。以自殺事件發生後的28天為觀察期,跟蹤韓國自殺率的變化,我們發現,韓國自殺人數的變化從10月份的不到1100人一下增加到11月的1800人。即使不做任何進一步的所謂統計分析,不排除其他干擾因素,我認為這已經足夠讓我們警醒並採取一些行動了。在英國,名人明星自殺之後,自殺率也有20%左右的增加。在我國香港,張國榮自殺後,香港自殺率的增加是28%。相關數據顯示,對於自殺的模仿,受影響最大的是20歲~50歲的女性。
國際上在探討「特定人的自殺和媒體報道之間的關系」方面進行了長期大量的研究,一個簡單的結論是:媒體報道可以導致模仿行為,致使自殺增加。因此媒體有義務權衡言論自由、公眾知情權與可能造成的傷害,要謹慎報道。
借鑒國外做法優化媒體在精神衛生方面的報道
那麼,媒體怎麼辦?國外媒體的歷史比我國要長一些,從他們的經驗、教訓里產生的種種做法值得我們借鑒:第一,法律法規。第二,自律。媒體通過制訂行為守則來自律。第三,由有關部門、機構或組織發布指南性文件。第四,培訓與教育。第五,獎優懲劣。第六,監督機制。第七,研究評估。
在紐西蘭,對於自殺的報道只可以報道姓名、年齡、住址、職業等信息,其他任何細節報道必須有驗屍官的准許。我國盡管有很多相關的法規條例涉及這個問題,但是沒有任何具體的法規條例。
媒體自行制定規范守則對於行業自律至關重要。有研究證實,出台行業規范來調節、改變、引導媒體的報道,是預防自殺很有效的策略。
由有關部門、機構或組織發布指南性文件是十分常見的做法。世界衛生組織(WHO)在上世紀90年代制定了「自殺報道指南」,主要內容包括:要利用報道自殺的機會進行自殺的教育,避免煽情、誇大的報道,避免使自殺正常化或者提示自殺是解決問題的辦法之一的表述等。再者,就是盡量提供諸如熱線號碼、診所機構等求助的信息等。值得欣慰的是,最早編制指南的國家是奧地利,在指南發布傳播之後,奧地利在地鐵發生的自殺率減少了75%,整個奧地利國家的自殺率減少了20%。
就培訓而言,不僅要培訓在職人員,還有一個很好的切入點就是在新聞傳播學院對在校學生就開始著手這方面的教育。
在監督機制方面,英國以前的媒體完全依靠自律,但是在上世紀80年代、90年代以後,議員開始推動立法來規范媒體的行為,建立了出版投訴委員會「PCC」。這是一個獨立的實體,跟媒體沒有利益關系,接受各種各樣的投訴。現在,還有一些專門的監督組織,以及監督網站等新媒體也發揮越來越大的監督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實施新政策或採取新措施,都應該進行系統的評估,確定有關措施和政策的反響、可行性、實施的成本、取得的效果,以及面臨的挑戰,從而不斷修正完善。
負面報道有可能加深對精神病人的歧視
歧視就是一個區別對待。它有幾個要素:一是一種態度,伴隨有情感的反應,或者生氣或者厭惡或者憎恨。二有行為上的表現,可以是個體的行為(如攻擊、謾罵),也可以是一種社會行為,體現在制度及法律法規方面。歧視對精神病人的生活質量和預後都有很大的影響。
以「精神病」為關鍵詞,檢索2005年9月至2006年8月一年間20個省市各一家平面媒體和一家國家新聞媒體的報道情況,我們發現媒體關注的重點以肇事肇禍的比例最高,而專家的聲音、精神衛生服務的現狀和對精神病人的正面報道則相對較少。
如果通過媒體這個窗口來看的話,我們可以了解到,單就精神病人的管理與治療而言,很多病人沒有接受到正規治療。而且,精神疾病患者明顯受到歧視。這里既有患者受到的歧視,也有家屬受到的歧視,甚至有對於精神衛生機構與從業人員的偏見。對於精神病人根深蒂固的偏見和各種錯誤的認識充斥這個社會。從語言方面來看,也有一些帶歧視的措詞,比如,使用「瘋、傻、怪」這種詞語。
總之,媒體對精神病病人的報道以負面的居多,通過媒體看精神病人更多是非常可怕、瘋狂、暴力、臟、怪的形象。媒體報道一方面是現實社會大眾對精神病人歧視的反映,另一方面,這樣的報道有可能會更加深對精神病人的歧視。
為改變這種現狀,建議專業機構與媒體聯手,使媒體報道得到專業支持;媒體要多傳播知識,並在報道中注意准確、平衡、善意,避免使用歧視性語言;同時,多一些正面報道,並加強媒體監測和自審。
還精神病學以真相
精神科大夫對精神疾病的診斷與處理,有一個倫理規范問題。2005年,中國精神科醫師協會制定的《精神科醫師道德倫理規范》明確提出:精神科醫生應該尊重每一個病人的基本人權和尊嚴;為病人的臨床資料保守秘密;在採取任何處置或治療前應該徵得病人或家屬的知情同意;從事研究工作應該遵守公認的倫理學准則。這個規范跟聯合國的規范是一致的。
但公眾和媒體對精神障礙的認知往往存在誤解。第一,精神障礙等於精神病、等於瘋子。這顯然是錯誤的。精神障礙涵蓋的范圍很廣,而重性精神障礙只佔人群的1%左右。第二,能夠比較正常工作、生活就不是精神病。實際上,即使是有些精神病性的障礙,也能相對正常地工作、生活、學習,維持比較好的社會功能,這些病人的問題往往局限於精神問題的某一個方面,如思維等。第三,不承認有病的就是精神病。這是一個悖論。精神病學裡面講,有沒有自製力是指病人對過去的精神障礙有沒有一個充分、正確的認識。正常人沒有精神病性症狀,當然不存在這樣的問題。第四,精神障礙的原因都是精神刺激或者是遺傳的結果。目前的研究還不能得出精神障礙的確切病因。研究發現,精神疾病的發生、發展、轉歸與遺傳以及社會心理刺激有一定的關系,但絕對不是一一對應的關系,只是遺傳因素會使得精神障礙的幾率增加。例如,夫婦雙方一方有精神病的,如分裂症,大概生的小孩10%的概率有精神病。如果夫婦雙方都有精神病,生的小孩大概50%有問題。第五,精神病都是思想病,是因為想不開所致,精神障礙治不好。這是錯的。從醫學上說,很多內科毛病都治不好。糖尿病能治得好?腎臟病能治得好?如果從根治的角度來看,都治不好。但是精神病的治療,臨床痊癒能夠恢復正常功能比內科病好得多。我們認為,精神障礙是一類可以治療、臨床效果比較好的疾病。第六,精神病人違法犯罪不負責任。不對,肯定要負責任,只有一些人比如在幻覺妄想的支配下出了問題,才可能不受法律制約,但是這些人一定要被強制治療。一個人醉酒駕車或者人格有問題而致違法、犯罪的,必須要承擔責任。
還有諸如「把精神病人關起來就是促進社會和諧」、「炒作精神病人攻擊行為有助於社會、政府重視精神衛生」等觀點都是值得質疑的。
如果我們能夠把這些誤解解決了,我相信我們的社會會更協調。本版文字由李陽和整理
■觀點集納
精神衛生的意義可以歸納成三句話:矛盾凸現井噴課題,建設全面小康社會的重要問題,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的長期任務。評估目前我國精神衛生的現狀,我個人感覺,精神疾患對全社會的困擾比我們想像的要大;有很多關於精神疾患的誤解在我們身邊還大量存在;受眾對相關信息的需求比我們所能提供的要多得多。希望衛生領域的專家多做科普性的工作,把我們關於這方面最新的進展、最新的成果等比較通俗地解釋給讀者。媒體還可以設置議題,請專家就精神衛生領域的話題作深入的闡釋。
我們對精神衛生領域的報道,偏向於進行科學的、細水長流的解讀。我相信,所有健康傳媒一塊兒推動一個事情,一塊兒推動一個意識、一個理念或者一個概念,對我們國家和社會的健康教育都會很有益。
對精神衛生領域方面的內容,怎樣科學報道,怎樣進行不影響核心穩定的報道,我認為,首先我們要重視這方面的報道,其次是要提升在這方面的報道藝術。
為做好精神衛生方面的知識普及和宣傳報道,編輯記者要跟專家進行溝通,以便把專業的知識轉化成更直接更簡單為老百姓服務的工具和手段。
■ 觀點集納
在類似自殺事件的精神衛生的宣傳報道上,新華社的做法是不炒作,以新聞、消息來關注事件本身,並邀請專家從知識的角度來做一些宣傳。我們希望在類似的宣傳上能夠有一個指南,進行一些具體的規范。
作為媒體人,我反思我們報紙在傳播精神衛生方面做得遲、做得少,也做得不深。精神衛生問題越來越重要,發生率也越來越高了。媒體在報道中要注意避免各種各樣的歧視,包括身份的歧視、群體的歧視、疾病的歧視等。報社可以考慮編一些手冊,把禁用的詞彙列進去。在這個基礎上,媒體報道還要體現對人的尊重,對生命的尊重,要做到「無害」。
在精神衛生方面,媒體報道有哪些注意的,目前我們還是缺少這方面的基本知識,需要加強。就以「無害」原則來說,怎麼做到「無害」,需要再細化,並有較強的操作性。
中宣部有很多媒體領導培訓班,建議中宣部把「如何把握好對精神衛生的報道」這方面內容融入到對報社領導培訓的課程裡面去。精神衛生方面的內容哪些是可以在媒體公開的,用什麼形式公開,不妨在網上讓大家討論,讓大家都有警醒意識。畢竟,精神衛生問題不只是一個專業話題,還是社會話題,跟現在社會的文化包括宗教信仰實際有很深層次的聯系,不是一個醫生或者某一個社會問題專家或者政治家能解決的問題。
衛生領域的報道一是要有人文精神,就是要「以人為本」。如果把不當的信息加以披露,進行不當的炒作,會引發群體性感應,引起一些恐慌。二是要有科學精神。好的媒體報道可以挽救更多人的生命,但是不當的報道則會造成更多的社會問題,所以科學知識的宣傳普及很重要。三是要有專業精神,即要做到平衡報道,不僅是客觀的報道,還要有解釋性的提供、背景的提供,以及對策的提供等。
維護社會和人們的精神健康,做起來並不容易,因為它是人的精神問題,甚至涉及到思想意識問題,所以需要我們媒體共同配合來做這個工作。建議用好媒體,多發一些專業指導性的文章,甚至開一些宣傳心理健康知識的欄目。
現在社會正經歷大變革,必然給人們的精神帶來很多影響。在這種大變革中,媒體的宣傳引導存在一些問題,這跟媒體的社會責任和新聞價值取向有關。維護好人們的精神健康,需要發揮媒體的社會責任,建議新聞界做好宣傳的同時,也呼籲通過政府的職能部門把精神衛生納入政府工作規劃和民生科普工程中。
媒體在事關公共衛生的話題當中,起著樞紐和信息集散地的作用,具體來講就是,媒體一頭聯系著專業人員也就是醫生群體,另一頭連著公眾或是病患群體。在這樣一個關系中,媒體應該發揮更大的作用。未來,媒體應該做的工作,首先是要提高媒體自身的健康素質,其次是與精神科醫生應該有更多的聯系,把這個群體動員起來積極介入到精神衛生健康教育工作之中。在此提兩個建議:一是制定衛生報道操守原則,給健康類媒體的記者提供很好的參照;二是做一些公民精神衛生素養的調查。精神衛生素養指數的發布,對動員政府、媒體及整個社會共同關心精神疾病患者群體,消除對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見可能會起到一個很好的作用。
精神衛生既是一個小眾話題,也是一個大眾話題,既是冷題材,也是熱題材。媒體報道在精神衛生領域能做些什麼?第一,影響衛生政策。第二,多傳遞人文關懷。對於重症的精神病人,多傳遞一些溫暖。第三,加強生命教育。針對大家可能遇到的一些心理問題,媒體也要進行專業指導,請專家把好的、有操作性的方法簡明扼要地教給大家,以幫助解決問題。
人民網地方協作部總監周雷剛:
精神衛生宣傳工作有必要發揮網路在傳播方面的優勢。建議由衛生部和疾控局牽頭,把精神疾病的診斷標准普及出去,讓大家有一個自我教育和自我認識的平台,能夠根據標准評判自己是否心理有問題。同時,還需要專家做科普工作,告訴公眾精神衛生疾病哪些是可以治癒的,治癒的標準是什麼。
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國之聲」早間新聞部副主任姜保紅:
我們關於精神衛生的報道之前報道得比較少,原因我想大概和社會對心理精神衛生、心理疾病的重視不夠有關。以前社會不大承認精神衛生和心理疾病,今天把這個問題提出來,說明社會在進步、文明程度在提高進步。
Ⅱ 蘭州大學都出過什麼名人
作為甘肅人,對蘭大有特殊的情感,也是因為熟悉蘭州大學,我對這所高校有比較多的了解,現在我說說這所西北名校培養的優秀人才代表主要有哪些!蘭州大學是國家985,211,雙一流建設名校,自1909年建校至今培養了20萬人才其中的佼佼者主要有:秦大河,中國穿越南極洲第一人,中國科學院院士,第三世界院士,國際氣象屆的諾貝爾獎獲得者,小學課本上有這個人的名字。姚檀棟,中國科學院院士,地理學的諾貝爾獎「維加獎」亞洲第一人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青藏高原研究所所長。
Ⅲ 如何看待「校花」睡40多名官員,從小科員升到副市長這件事
校花這個詞彙對於任何人來說都不會感到陌生,因為學生時代的校花是最能夠觸動男生內心情感的人。
不過並不是所有的校花最後都能夠收獲美滿的結局,因為有很多校花在面對利益誘惑的時候容易誤入歧途。
今天我說的這一位「校花」曾利用自己的美貌來實現自己內心對於權力的慾望,並且一步又一步的讓自己墜入了罪惡的深淵。
也正是由於姜保紅的所作所為達到了人神共憤的程度,所以姜保紅才會受到調查。
從一個受人喜愛的大學校花到人人喊打的階下囚,這確實顯得有些諷刺。
總結其實從姜保紅的例子當中也應該要吸取一定的教訓,外表只能夠在自己人生道路上起到輔助作用。而姜保紅則希望利用外表優勢讓自己實現權力慾望,可以說姜保紅的這種方式是完全錯誤的行為,如果想要讓自己的人生道路暢通的話,那麼必須要用實力來武裝自己。
Ⅳ 我想知道她是誰
先排除一下,她不是男的,百分之九十是中國人……
Ⅳ 美女受賄案被判12年,受賄的證據是如何被發現的
官員受賄在我國是嚴重危害他人利益的行為,但仍然有人頂風作案,希望在從中謀取利益,甘肅省武威市原副市長姜保紅就是其中之一。根據定西市中級人民法院顯示,姜保紅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00萬元人民幣,至此這位美女副市長受賄一案告一段落。早在2018年,甘肅省紀委監委就開始對姜保紅進行調查,期間,工作人員發現她存在嚴重權色交易的行為,並且和多名官員存在不正當關系,因此姜保紅事情敗露。
通過這件事也給很多官員提了個醒,無論你有多大權力,只要觸犯了國家法律,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所以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秉公辦事,千萬不要知法犯法,否則將免不了牢獄之災。
Ⅵ 美女受賄案判12年,她到底做了什麼賄賂事情呢
行賄者孫某與合夥人准備實施腐植酸復混肥料生產線項目,孫某負責公司業務、辦理證照及相關手續。 為加快推進該公司年產30萬噸腐植酸復混肥料生產線項目的實施和采礦權審批等一系列工作進程,孫某通過時任天祝縣招商局副局長徐登生介紹認識了姜某。
受賄案的量刑標准
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也就是參照貪污罪處罰。且索賄的從重處罰。
受賄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受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受賄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受賄數額處罰。
關於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等情節的的認定:
受賄數額3萬~20萬,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受賄數額在1萬~3萬,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一)多次索賄的;
(二)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四)贓款贓物用於非法活動的;
(五)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六)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七)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八)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20萬~300萬,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受賄數額在10萬~20萬,具有以上八種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受賄數額在300萬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受賄數額在150萬到300萬的,具有以上八種情況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可以判處死刑。
符合以上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或者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等情節,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符合規定情形的,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裁判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