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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利菁
入榜理由:
利菁,1962年10月25日出生於中國台灣省台中市,中國台灣第一美女主播、模特兒、舞台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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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田韓琪
出生年月:198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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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四川德陽市
身高:167cm
體重:50.5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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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性人淇淇2011年完成全部的變性手術,順利的成為了一名女孩,憑借其動人的外貌和驕人的身材, 成為江西省第四屆中西醫結合醫學美容選美大賽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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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社會末期,由於生產力的發展,剩餘產品也隨之而生,隨著私有制的產生,剩餘產品的掠奪,出現戰爭,這時男子先天的優勢就顯現出來。男子成了戰爭的主要力量。男子在戰爭中獲得的俘虜變成奴隸,使自己逐漸走上奴隸主的寶座,擁有了大量的財富和人力(包括軍隊),經濟大權在握,婦女在社會中的支配地位被逐漸替代,從而進入了父權時期。到了奴隸社會後期。特別是商周二朝為華夏制度文明確立的關鍵時期,為了鞏固和強化男性的支配地位,便制定出了一系列宗法倫理的信條,既以規范社會,更以桎梏女性。女性地位更加全面低落。因此,這段時期成為婦女地位發展史的分水嶺,在這之後,婦女地位一落千丈,淪為男子的附庸。
1.女子的婚姻地位
《詩經》中曾描寫到:「乃生男子,載弄之璋。乃生女子,載弄之瓦。」男女從出生時便被定義為「璋」「瓦」之別,可看出男女社會地位的不同。女子生來就註定無法與男子享同等的權力,也沒有同等的期望和責任。在五千年的歷史長河中,男尊女卑的思想貫穿於史書和人們的思想中。
女子家庭地位的下降是隨著周朝或者儒教的出現而形成的。周朝時期,已婚婦女地位卑下,婚姻關系能否維系取決於丈夫的好惡。丈夫願意維系,她是丈夫的附庸;丈夫不願維系,就要被丈夫掃地出門。「嫁者,家也,婦女外成,以出適為家」。周代已經完全實行從夫方居的居處原則,成婚後女子脫離父宗,加入夫族。顧炎武《日知錄》雲:「已嫁也,於國君則稱姓,冠之以國;於大夫則稱姓,冠之以大夫之氏。」已婚婦女稱謂隨夫改變,深深打上了妻隸屬依附於夫的烙印。《詩經》中《邶風·谷風》、《衛風氓》表達了棄婦的悲戚之聲,說明了夫妻間存在不平等的婚姻關系。
到了秦漢時期,女子的婚姻地位有了提高。秦朝夫妻地位幾乎相等,「凡取妻出女之日,冬三月奎婁吉。以奎,夫愛妻;以婁,妻愛夫。」此處說明,秦時夫妻雙方已有追求相親、相愛、白頭偕老的觀念,在這里,看不到一點絕對夫權制的影子。同時,秦律規定,婦女有婚姻自主權,並保護合法的婚姻。漢初女子地位也並不低,館陶公主隨母姓為「竇太主」,漢武帝太子劉據隨母姓為「衛太子」等。但在漢朝後期,儒家思想加強,從劉向的《列女傳》到班昭的《女誡》開始要求女子遵循不合理的道德規范,造成女子地位的下降。
隋朝時,文帝曾下詔:「九品以上妻,五品以上妾,夫亡不得改嫁。」然而在唐代,這種情況又略有改觀,法律上為離婚提供了一定的依據,女性離婚也不再受到世人的非難。在改嫁觀念上,往往認為守節是理想,但也不反對再嫁,這顯示了唐代社會在再嫁問題上所持的態度是理性的和具有一定彈性的。例如,上層婦女中,唐太宗時期有五個公主都曾改嫁。總體上來說,唐朝是女子社會地位較高的時期,
中國封建禮教形成和發展的關鍵時期是宋朝,禁錮婦女思想、殘害婦女身心的纏足惡習、禁止再婚改嫁等都是從宋代發展流傳下來的,因此是女子社會地位又一轉折時期。由於程朱理學極力主張「存天理、滅人慾」,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蔑視婦女的權益,甚至提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秦漢時期雖然出現了貞節觀念,但是人們對於女子的貞節要求遠遠淡薄於世,到唐代仍是如此。當時婦女改嫁與再嫁現象廣泛存在,廣大婦女並不以此為恥。南北朝開始出現「離婚」二字,到唐代已被廣泛使用,並規定如果夫妻感情不好,不能相互和諧生活,雙方商量離婚,政府不予處罰。只有到宋時才真正開始了禁止婦女再嫁。著名的女詞人李清照,本來與趙明誠為夫婦,在丈夫病死後改嫁,但是,李清照後半生的這段經歷卻往往被欣賞她才華的文人所隱去,不為世代人所接受。
到了明清時代,對於婦女的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壓制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殘酷程度。《大明律》中還首次明確規定了:「若命婦夫亡,再嫁者,罪亦如之,追奪並離異。」明清統治者基於維護自身業已腐朽的制度的需要,不斷強化對婦女守節的推崇和提倡。《內訓》、《古今列女傳》、《規范》等所謂女教讀物鋪天蓋地,明清帝王都曾下過不少諸如此類的詔書、制文。民間那密布的貞節牌坊和各地方誌中守節一生、甚至殉夫從死的婦女大量的涌現。
2.女子的社會權利
自進入文明社會以來,女人們就一直為爭得自身的權利而不斷抗爭,雖聲音弱小,又勢單力薄,終就還是有所表現的。《漢書》記載了「桑間濮上」之現象:衛地有桑間濮上之阻,男女亦亟聚會,聲色生焉。向禮教進行抗爭、要求重視女權的例子在中國古代史上出現過很多:如西晉曾有綠珠為報石崇知遇之恩,不惜墜樓明志的佳話;梁祝化蝶的傳說;杜十娘怒沉百寶箱等等。
古代女子並未有參政的權利,《大雅·盪之什·瞻卬》的結論「哲夫成城,哲婦傾城」,明白指出有智能、善言辭的女性,都具有危險性,只有男子才能建國,女子參政只會亡國,「夏亡以妹喜,商亡以妲己,周亡以褒姒」,每一個朝代滅亡時,都把臟水潑到女子身上。政治的舞台一直開放給男性,但歷朝都有閃光的女子出現在舞台上。
西漢中前期,人們對女子社會權利的認識並不狹窄。漢高祖的呂後,首次由女子隱居幕後執掌實權,司馬遷為之立《呂後本紀》,對其政績諸多贊美。到了西漢中後期,女子的社會權利特別是政治權利受到質疑,漢儒提出,「後妃當國,未有不亂者」,女子應從事家庭事務,而不是從事社會事務。宣帝時的王吉,哀帝時的李尋都上書皇帝反對女子專權。東漢漢和帝的皇後鄧綏是一位賢後,在和帝病故後執掌大權,本有治理天下的才華,卻深信女子不能幹政的言論,最終導致昏庸之輩即位,國衰家破。可見儒家對女子的約束思想害人不淺。
唐朝是女子社會權利最多的時期。尤其是出現了第一個歷史上唯一的女皇之後。武則天第一次從幕後站到朝堂之上,以女子的身份治理偌大的帝國。由於武則天重視女權,當時還出現了著名的才女女官上官婉兒。唐玄宗有一個女兒萬春公主,在當時是一個著名的外交官,專門和國外貴婦打交道。唐朝是文化繁榮中外交流的鼎盛時期,對外族人限制都少,相應來說對女子權利有了更多的認同,減少了各種束縛。唐朝還有一個特點就是女道士盛行。有了這個身份,女子有更多的社會權利。
到了宋朝之後,對女子貞節觀的強烈推行,同時娼妓業的繁榮卻把對婦女的玩弄合法化,使婦女地位陷入萬劫不復的境地,娼妓業的發展也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商朝時就有娼妓的產生,當時名為女巫。但當時妓女地位並不低,權利也有,屈原還為之寫過諸如「疏緩節兮安歌,陳竿瑟兮皓娼」之類的詩。秦始皇的母親趙姬就是歌妓出身。李大釗曾說,娼妓制是婦女界最大的恥辱。宋朝時已嚴重危害到女子的人格和生命,就談不上什麼社會權利了。
3.女子的經濟地位
馬克思哲學認為,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經濟如果沒有獨立,一個人就會處在受壓制的地位,甚至侮辱人格。女子經濟地位的不獨立是導致「男尊女卑」現象的根源,也是社會地位低下的根本原因。在中國自給自足的封建社會中,受「男主外,女主內」思想與男女本身生理特性差異的影響。男子的活動空間大大超過了婦女,男子活躍在政治、經濟、文化、軍事、外交等社會的各個方面,而女子幾乎只禁錮在家庭這個小小的范圍中。男子在成年後大多都能擁有獨立的經濟地位,而女子則「在家從父,既嫁從夫」,沒有獨立的經濟地位,必須依附於男人生存。衡量一個人的經濟地位,一般是將其在社會經濟中的作用以及在家庭中的財產所有權、支配權、繼承權作為判斷尺度。
在周代,在自給自足的傳統生產方式下,妻子的勞動是家庭經濟中不可小視的重要組成部分。周代婦女主要從事桑織、採集、釀酒。未嫁時所受的女事教育早已為此打下基礎。操持家務還被視為婦女的天職。。但妻子雖承擔沉重的家庭勞作,卻沒有對家庭財產的自由支配權。《禮記·內則》:「子婦無私貨,無私畜,無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與。」正是這種「男不言內,女不言外」嚴格的家庭分工模式,把婦女束縛在家庭之中,置於丈夫的支配之下,無法改變其被歧視被奴役的地位。在繼承權上,作為長姊的繼產份額不但不能與兄長相等,而且不能與名分低於自己的諸弟相比。
秦由於商鞅變法推行分戶制以建立小型家庭政策,使一個個小家庭擺脫父家長的控制而自謀生業,這在一定程度使婦女獲得了極大的解放。秦代的婦女在婚後,擁有其獨立的財產權,並受到法律的保護,她們只有在犯罪的情況下,其財產才能為其丈夫所有。她們並不像後代的婦女那樣在經濟上依賴丈夫,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因而標志著女子地位的提高。
魏晉南北朝時期,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佔主導地位,勤勞善良的農婦辛苦稼穡,成為男子耕種的得力助手。她們用汗水和智能創造了大量的社會財富,既是家庭物質生活的提供者之一,又是國家重要的勞動力,是政府財政收入的輸送者之一。其在農業領域的重要地位和傑出貢獻,既展現了此時女性生機勃勃、蓬勃向上的氣質,折射出相對獨立的光芒,又對推動社會的發展與進步貢獻了力量。
明代時江南的商品經濟日益發展,社會風氣隨之發生很大變化,在這種社會變動中,婦女的地位有所提高,表現在家庭經濟方面,由於婚姻重財,婦女的嫁妝是家中經濟的重要部分。更為重要的是婦女以「女紅末業」加入商品經濟,她們的勞動成為家庭經濟的重要來源,有些地方甚至形成「以婦持門戶」的風俗。在這一時期,由於女子的經濟地位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在家庭的地位也隨之提高。
以上時期是女子經濟地位較高的時期,因此也導致自身在社會、家庭地位方面的提高。其餘時期,除了對女子約束較少時,女子仍是男子的附庸,無法改變被忽視,被奴役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