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男人受傷之後在微信朋友圈發了傷口的照片。他是不是在求安慰
安慰下,讓他心在里樂
B. 給男友發了一張受傷流血的照片,不知道是不是工作忙,他上夜班,已經下班的他一直沒有給我回信息
這個你要問他,是不是還沒下班,或者是下班太累了就睡著了還沒看到,或者手機沒電了都有可能,事情沒弄清楚之前不要上火,你就再等等,如果時間太長了他還沒信息,你就跟他恩斷義絕,自己的女人受了傷不管什麼原因,男人應該關心!
C. 胳膊小紅點像滲血圖片
身上長小紅點是一種常見的臨床現象,我們經常會見到自己的身上長小紅點,是有多種原因引起的,根據其原因不同,誘發小紅 點的原因不一樣,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其採用的應對措施也是不同的,需要不一樣的治療方法,那麼,身上長小紅點主要有身體過敏、蚊蟲叮咬、所以會長小紅 點,毛囊角化症以及蜘蛛痣等原因,都是長小紅點的主要原因.
1.身上長小紅點是因為身體過敏。這種情況也是比較常見的,在日常的生活中特別容易見到的,此種情況需要找到過敏原,找見過敏原之後,避免再次接觸過敏原即可。
2.身上長小紅點是因為蚊蟲叮咬。這種情況在夏天是比較常見的,因為夏天的時候,蚊子都比較多,一般不用做什麼處理,被咬的話,就被咬了吧,一段時間後,身上的小紅點就會消失了。
3.身上長小紅點是因為毛囊角化症。這種現象一般都不需要治療,不需要對毛囊進行什麼治療的,慢慢小紅點都會消失,屬於正常現象,一般來說,是比較常見和合理的,不必太過驚慌。
4. 身上長小紅點是因為蜘蛛痣。這種現象是由於肝臟疾病引起的,是因為肝臟有了問題,當肝臟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傷,導致肝功能代謝紊亂,這樣的話,肝臟的功能 就顯得比較亂了,雌激素滅活障礙,導致體內積累過多的雌激素,有太多的雌激素在身體裡面了,從而使皮膚毛細血管向外擴散,出現類似蜘蛛狀似的小紅點,有這 樣那樣的小紅點點。這種情況是需要治療的,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身上長小紅點注意事項:
如果身上長時間長小紅點,要是有小紅點點的話,卻長時間不退的話,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視,一定要特別注意的,及時到專業的醫院就診。
D. 男的手受傷流血了,他卻說男人嘛流點血不要緊只要不流淚就行,什麼意思
通常的說法叫做男子漢大丈夫流血不流淚,所以,男生流血了,他會挺著疼痛,作出男子漢大丈夫的姿態,這就是為了證明他自己是男子漢而已。
E. 人體各部位出血,各部位按在哪裡止血(附圖)
(一)各類血管的出血特徵與處理原則 1.毛細血管出血
出血緩慢,出血量少。如擦破傷,一般會由於血液凝固而自然地止血。處理時可先用清水洗去傷口上的泥土,如無泥土可直接塗上紅汞水(紅葯水),再用消毒紗布包紮,或暴露乾燥、形成痂痴自愈。
2.動脈出血
特別是較大的動脈,血流猛急,呈噴射狀,一般在外傷時多見。急救方法是就地止血,一般在受傷動脈的近心端,採用指壓止血法或止血帶止血法進行止血。止血時應行動快,止血徹底,防止失血過多。
3.靜脈出血
一般是將受傷靜脈的遠心端壓住而止血。動脈出血或靜脈出血經過止血處理後,都應盡快送醫院進行治療。
(二)指壓止血法
指壓止血法是動脈出血最迅速的一種臨時止血法,是用手指或手掌在傷部上端用力將動脈壓癟於骨骼上,阻斷血液通過,以便立即止住出血,但僅限於身體較表淺的部位、易於壓迫的動脈。
1.肱動脈壓迫止血法
此法適用於手、前臂和上臂下部的出血。止血方法是用拇指或其餘四指在上臂內側動脈搏動處,將動脈壓向肱骨,達到止血的目的。
2.股動脈壓迫止血法
此法適用於下肢出血。止血方法是在腹股溝(大腿根部)中點偏內,動脈跳動處,用兩手拇指重迭壓迫股動脈於股骨上,制止出血。
3.頭部壓迫止血法
壓迫耳前的頸淺動脈,適用於頭頂前部出血。面部出血時,壓迫下頜骨角前下凹內的頜動脈。頭面部較大的出血時,壓迫頸部氣管兩側的頸動脈,但不能同時壓迫兩側。
4.手部壓迫止血法
如手掌出血時,壓迫橈動脈和尺動脈。手指出血時,壓迫出血手指的兩側指動脈。
5.足部壓迫止血法
足部出血時,壓迫脛前動脈和脛後動脈。
(三)加墊屈肢止血法
加墊屈肢止血法是適用於四肢非骨折性創傷的動脈出血的臨時止血措施。當前臂或小腿出血時,可於肘窩或國窩內放紗布、棉花、毛巾作墊,屈曲關節,用綳帶將肢體緊緊地縛於屈曲的位置。
(四)止血帶止血法
止血帶止血法,主要是用橡皮管或膠管止血帶將血管壓癟而達到止血的目的。這種止血方法較牢固、可靠,但只能用於四肢動脈大出血。
1.止血帶結扎法
橡皮止血帶使用方法:左手拿橡皮帶、後頭約16cm要留下;右手拉緊環體扎,前頭交左手,中食兩指挾,順著肢體往下拉,前頭環中插,保證不松垮。如遇到四肢大出血,需要止血帶止血,而現場又無橡膠止血帶時,可在現場就地取材,如布止血帶、線繩或麻繩等。用布止血帶止血時,放平入環,拉緊固定。用線繩或麻繩止血時,可絞緊固定。
2.使用止血帶時應注意的問題
(1)止血帶應放在傷口的近心端。上臂和大腿都應綳在上1/3的部位。上臂的中1/3禁止上止血帶,以免壓迫神經而引起上肢麻痹。
(2)上止血帶前,先要用毛巾或其他布片、棉絮作墊,止血帶不要直接扎在皮膚上;緊急時,可將褲腳或袖口捲起,止血帶扎在其上。
(3)要扎得松緊合適,過緊易損傷神經,過松則不能達到止血的目的。一般以不能摸到遠端動脈搏動或出血停止為度。
(4)結扎時間過久,可引起肢體缺血壞死。因此要每隔1h(上肢或下肢)放鬆2~3min;放鬆期間,應用指壓法暫時止血。寒冷季節時應每隔30min放鬆一次。結扎部位超過2h者,應更換比原來較高位置結扎。
(5)要有上止血帶的標志,註明上止血帶的時間和部位。用止血帶止血的傷員應盡快送醫院處置,防止出血處遠端的肢體因缺血而導致壞死。
F. 哪位大神有帥氣男人因受傷用右手捂住左胸口的圖片,越多越好,最好要有高清大圖,普通的也可以,必給好評
G. 手受傷圖片真實圖片
H. 一個男人他手受傷了,發照片給你看
這個哥們有點自戀,當然。他的帥氣需要別人的肯定。 尤其是他的女友。所以啦給你看他的照片。
他不說「愛你」之類的話,可能是因為他需要另一種方式來表達他心中的愛意。也許他在私下也偷偷的看你的照片。 欣賞你的美。他也許是很喜歡看照片的吧。
很浪漫啊! ~~ 羨慕!~
你說的 以前的男人?! 是?!?! 沒關系了啊,就是希望得到你的肯定。
知道嗎? 男人 最喜歡聽的一句話就是: 「你真棒!」 尤其是他心愛的女孩嘴裡說出! 這句話能給男人無限創造奇跡的動力!~~
加油!
就誇誇的你男友吧!~ 他是你男友哎。又不是別人! 要是他把他的照片給的別的女孩也那樣多的照片。你還不氣翻了。是不?
呵呵
最後祝你們幸福!
I. 手臂上多長的傷口才構成輕傷
13歲女孩被17歲鄰居割傷被認定輕傷
13歲女孩被鄰居割傷脖頸 家屬發聲
4年前,洪芳珍13歲女兒被鄰居一17歲男子割傷脖頸受傷。之後,公檢雙方的傷情鑒定均為輕傷一級,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某鋒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洪芳珍認為傷情被低估,女兒應屬重傷一級,希望法院以重傷對被告人定罪,近期她准備重新提起民事訴訟。
究竟是重傷還是輕傷,成為雙方爭執的焦點。洪芳珍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她對司法鑒定的結果持保留意見,「司法鑒定過程不規范,幾次對傷口長度的鑒定結果也都不一致。此外,主治醫生也捏造了我女兒的入院時間,有意隱瞞一些事實。」
洪芳珍稱,自案發2017年8月23號女兒洪某某住院,至今年10月,她一直向包括醫院在內的各部門索要病歷及病案詳細資料。2021年11月1日,她才終於從主審法官處,拿到了當年女兒的醫案資料復印件。
▲洪某某傷情圖。受訪者供圖
【事發經過】
13歲女孩獨自在家做作業
被17歲鄰居毆打並用菜刀連割脖頸
2017年8月23日,51歲的洪芳珍已經從一家中外合作經營的企業退休一年。由於離婚較早,她獨自拉扯著女兒洪某某長大。下午,她有事外出,留六年級的女兒一人在家寫作業。
浙江省桐鄉市人民法院判決書顯示,當天,王某鋒從自己家走到二樓與三樓之間平台玩耍,看到洪某某獨自在二樓至三樓中間的「家庭中介」辦公室內,後王某鋒進入該辦公室,雙方因瑣事發生口角。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王某鋒自述是2000年12月3日出生,案發時17歲,家住浙江省桐鄉市,初中文化,無業,同母親、繼父一起生活。洪芳珍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王某鋒隨家人搬到她家隔壁時,王某鋒正在讀小學,女兒則剛上幼兒園,兩家人大概認識了八九年,但並不怎麼說話。
▲洪某某受傷後
據判決書,隨後,王某鋒上前手箍洪某某脖子,將其拖倒在地,並採用暴力手段對洪某某進行毆打。其間,王某鋒心起殺意,又用菜刀朝躺倒在地的洪某某脖子上連割幾刀,看到洪某某傷口流血後逃離現場。後王某鋒母親得知情況向樓下路人求助,他人報警並將洪某某送醫救治。
洪芳珍庭審獲悉,當天下午3點09分,梧桐派出所民警接到報案電話,稱3點到3點10分之間,有人脖子上被割了一刀。據桐鄉市中醫醫院當天手術記錄,洪某某在術後被診斷為雙側開放性損傷、球結膜下出血(右眼)、失血性休克和面部挫傷。洪芳珍回憶,當天女兒輸了1800ml血,包括800ml血漿和1000ml紅血細胞,才好不容易從手術台上搶救回來。現場圖片顯示,術後洪某某的左右兩側脖頸上,布滿了密密麻麻的針腳。
▲《輸血治療同意書》記載,血漿800ml,全血液5u(200ml/u,即1000ml),合計1800ml
洪芳珍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女兒清醒後曾和她說,當時王某鋒進家裡是想對女兒實施侵犯,因為她的反抗和呼叫才遭到王某鋒的毆打和砍傷,但因難以取證沒有被法院採納。此外,王某鋒是私闖民宅行使侵害行為,判決書中提到的案發地點「家庭中介」辦公室,早在2014年就已不對外營業,「只是門上的玻璃還貼著相關字樣」。案發地點一直是她和女兒生活的地方,案發後母女倆就搬離了。
案發當天下午5點多,王某鋒在西門小區被桐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6日被依法逮捕。2018年1月24日,桐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鋒犯故意殺人罪(未遂)。因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桐鄉市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
2018年7月24日,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某鋒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2019年2月20日,桐鄉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認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損失共計50807元,扣除已支付的8000元,共計42807元,後續醫療費整容費尚未實際發生,不予支持,可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
【爭執焦點】
家屬稱4年後才拿到醫案資料
發現醫案和鑒定結果存多處不一致
案發當天,桐鄉市公安局對洪某某進行了第一次傷情鑒定,鑒定結果判定為輕傷一級。5天後,桐鄉市公安局再次對洪某某的損傷程度進行鑒定。《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顯示,創口長度累計達16cm以上,鑒定意見是洪某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一級。
洪芳珍回憶,「公安局是在我不在場時對女兒做的傷情鑒定,不合相應的法規。「《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24條第2款顯示,『在鑒定過程中需要對未成年人的身體進行檢查時,應當通知其監護人到場。』《人民檢察院法醫檢驗鑒定程序規則》第14條也有關於『檢查婦女身體應當由女性鑒定人進行或有女性工作人員在場』的相關規定。」隨後,洪芳珍在《鑒定意見通知書》上簽字,表示對鑒定結果」我保留意見」。
4個月後,2017年12月22日,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重新對洪某某進行傷情鑒定。《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驗鑒定文書》顯示,頸部瘢痕累計長度23.8cm,評定為輕傷一級,未達到人體損傷殘疾程度。對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驗鑒定中心的結果,洪芳珍也持保留態度。
當時陪護洪某某的護工徐阿姨在證詞中寫道,「我可以證明2017年8月28日,公安局法醫給洪某某做鑒定時,洪芳珍確實不在現場。」護工施阿姨也寫道,「有男主治醫生帶著另外二個男人進了病房。聽他們和醫生的對話才知道他們是公安局的。那天那兩個人是公安局法醫給洪芳珍女兒做鑒定的。我可以證明洪芳珍一早外出不在現場。」 12月12日,紅星新聞記者致電其中一位護工施阿姨,她表示她寫過這份證詞,情況屬實。「但時隔已久,很多細節現在也記不清了。」
▲兩位護工的證明
洪某某的刀砍傷屬於重傷還是輕傷,成為雙方爭執的焦點。洪芳珍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她對以上的鑒定均不認可,「司法鑒定過程不規范,幾次對傷口長度的鑒定結果也都不一致。」
雙方爭持點之一是洪某某是否因為刀砍傷導致失血性休克。《人體損傷鑒定標准一覽表》規定,「各種損傷引起休克(中度)」為重傷二級,「各種損傷引起休克(輕度)」為輕傷一級。專家介紹,「目前臨床的輕度休克液體損失量約小於20%,約小於800ml,患者一般意識清楚。中度休克患者液體損失量占人體總液體量的20%-40%。患者會出現少尿,神志也是清楚的。」
洪芳珍表示女兒入院時已明顯失血性休克,「在病歷上也有反映」。桐鄉市中醫醫院當天手術記錄顯示,洪某某在術後被診斷為包括失血性休克在內的四種症狀。此外,桐鄉市中醫醫院案發當天的《輸血治療同意書》記載,血漿800ml,紅血球(即紅細胞)5u(200ml/u,即1000ml),合計1800ml。
紅星新聞記者發現,當天手術過程的《浙江省桐鄉市中醫醫院麻醉記錄》則顯示輸血漿170ml,RBC(紅細胞)2U,膠體液500ml,晶體液500ml。
隨後的《手術患者交接單》則顯示,主治醫師在「未用完血製品」上打了勾,後面顯示「剩餘量:紅細胞1.5u,血漿170ml。」
「為什麼輸血漿量變成了剩餘血漿量,紅細胞也從2u變成了1.5u?」洪芳珍不解,她還記得,「女兒是23日晚7點左右出的手術室,出來後還一直輸血輸到隔天天快亮的時候。所以肯定不止是手術過程寫的170ml血漿。」
「但是《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驗鑒定文書》就以手術過程的輸血量為准,資料摘要顯示,手術過程輸血漿170ml,遠少於《輸血治療同意書》上的800ml。」洪芳珍指出。
最終,《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驗鑒定文書》認為,「被鑒定人存在雙側頸外靜脈斷裂等導致失血性休克的損傷基礎,但經醫院及時救治,其急診和住院病歷均未記載明顯失血性休克症狀、體征,記錄的血壓值均在正常值范圍。據此,被鑒定人洪某某傷後診斷為失血性休克缺乏充分依據。」
▲4年後,2021年11月1日才拿到復印病歷資料
「自案發2017年8月23號女兒住院,至今年10月,這4年我一直向包括醫院在內的各部門索要病歷及病案詳細資料,都未果。」對於遲遲未拿到手的醫案資料,洪芳珍認為,是有人在有意隱藏女兒重傷的證據。今年11月1日,她以女兒整容植皮為由,才從主審法官處拿到了相關病案。
洪芳珍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主治醫生楊某選也捏造了女兒的入院時間,有意隱瞞一些事實。在相關醫案資料中,她發現主治醫生故意將女兒的入院時間寫晚了31分鍾,並聲稱失血性休克是由於送院遲,而不是刀砍傷。
▲《病程記錄》
紅星新聞記者查閱現有的相關醫案,均記錄洪某某是於當天15時51分入院。《病程記錄》顯示,「患者洪某某因『頸部刀砍傷後流血疼痛1小時』於2017年8月23日15時51分入院。"
洪芳珍則表示女兒一出事就被送往醫院。她回憶,當天在接到女兒出事的電話後,她在15時15分左右就趕到了當地的中醫院,見到所有醫生正迅速將女兒推去急救。據她此前在醫院拍到的一份《患者護理記錄》也顯示,「15時20分,因刀砍傷約半小時內救護車送入院。」洪某某的《桐鄉市醫療機構輸血申請單》時間落款也顯示為當天15時41分,早於15時51分。
關於頸部的傷勢,洪芳珍也認為被低估。桐鄉市中醫醫院病歷記載,洪某某為「雙側頸外靜脈斷裂,頸闊肌全層及部分胸鎖乳突肌斷裂,伴活動性出血」。她認為,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重傷一級」一類下所列的「頸部大血管破裂」情形,洪某某應屬重傷一級。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驗鑒定文書》則分析論證,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有關釋義和適用指南,頸部大出血特指頸總動脈,不包括頸外靜脈。
【要求重新鑒定】
法院認為理由不足不予准許
家屬准備重新提起民事訴訟
女兒的傷情被判定為輕傷一級後,洪芳珍曾向法院提出異議,認為「被害人傷勢構成重傷,相關鑒定意見均不應採信,要求重新鑒定並希望法院以重傷對被告人定罪。「
2018年12月,經桐鄉市人民法院委託,紹興文理學院司法鑒定中心再次對洪某某傷情進行鑒定。委託事項為鑒定洪某某的傷殘等級、誤工期限、護理期限、營養期限,是否需要後續治療,後續治療費用(包括康復費、整容費)、傷殘等級(精神)、後續心理輔導費用。
最後法院認為,經查,該案鑒定意見系具有相應資質的鑒定機構、人員出具,程序合法,依據的材料客觀、真實,鑒定人員亦已出庭對相關問題作出合理解釋,據此作出的結論應予採信,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申請重新鑒定的理由不足,不予准許。
洪芳珍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由於距案發時間已過去一年半,紹興文理學院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意見書》僅對入院時的四個症狀之一頸部「雙側開放性損傷」留下的疤痕進行鑒定,認為洪某某「雙側頸部皮膚裂傷、雙側頸外靜脈斷裂、頸闊肌全層及部分胸鎖乳突肌斷裂等」診斷成立,而對「失血性休克」症狀未進行鑒定。此外,紹興文理學院司法鑒定中心也主要鑒定的是洪某某精神方面的傷殘等級,而不是外傷。
鑒定意見顯示,精神醫學評定結果認為洪某某患有創傷後應激障礙,不宜對被鑒定人進行精神傷殘等級評定。
如今,女兒洪某某已經17歲,上高中,但脖子上的疤痕永遠是洪芳珍母女倆心中的痛。洪芳珍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她不希望女兒帶著疤痕成年,希望讓女兒盡早接受整容手術。
洪芳珍還記得,女兒當時住院期間昏迷了一周,醒後情緒激動,說作案人要殺了她,她要殺了他報仇。在紹興文理學院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調查中也寫道,被鑒定人洪某某埋怨媽媽為什麼不在家,說自己以後要做男孩。洪芳珍說,案發後女兒的學習和生活都受到很大影響,近期她准備重新提起民事訴訟。
紅星新聞記者 潘俊文 實習記者 蔡曉儀
編輯 潘莉
J. 一個男的一點多在他空間里發他腿受傷流血的圖片幾個意思
一個男的一點多在他空間里發他腿受傷流血的圖片,他這是想讓別人關心他一下吧,他這做法感覺比較幼稚😊